关于印发《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财棚改便〔2014〕2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申报指南(暂行)》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济南、青岛)、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申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操作流程,加快推进专项贷款业务进程,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申报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0日
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申报指南(暂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8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棚改〔2014〕3号)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棚改项目贷款申报,特制订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模式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贷款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各级财政应选择土地为国家所有,权属清晰,地上建筑拆迁进度有保障,建成风险小的项目进行申报。已经进行过其它融资的项目,一般不能申请专项贷款。
(二)运作模式
申请专项贷款的棚改项目应为“政府主导”项目,即由政府制定和实施战略规划,并主导项目规划、拆迁、建设。从具体实施情况看,主要有三种模式:
1、由县(市、区)平台公司直接运作的棚改项目。即由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全权负责棚改工程的组织实施、资金筹集等事宜。相关平台公司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承接棚改工程建设,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依法依规组织工程招投标。
2、由县(市、区)平台公司以委托代建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开发、建设棚改项目。即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主要负责融资工作,不承担具体开发、建设任务。相关平台公司不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棚改工程建设开发由平台公司以委托代建的形式,交由其他有资质的企业具体实施。
3、由县(市、区)平台公司以购买安置房方式运作的棚改项目。即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不参与安置房的建设,而是通过购买现房用于安置拆迁居民。
二、项目准备
(一)各县(市、区)平台公司经本级政府授权后,对本地区拟申请专项贷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梳理、筛选,将各项目所涉基本资料整理报送市平台公司。
报送资料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四证);划拨土地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说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居民意愿调查统计结果等。
项目四证不全的,可先行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划拨土地的,可先行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他要件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前上报。
(二)市平台公司对各县市上报资料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确定融资项目清单,拟定本市融资需求。
(三)市财政局依据融资需求向省财政厅提交关于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的请示,并附拟申请专项贷款棚改项目清单。
(四)省财政厅结合各地政府债务负担情况及项目资金需求,提出各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意见。
三、项目汇总上报
(一)根据省财政厅的意见,市平台公司筛选汇总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取得各项审批要件,上报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平台公司将相关资料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向省财政厅出具“申请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并承诺还款的函”连同审批要件一并上报省棚改中心。
(三)省棚改中心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接收、受理、审核各市上报的贷款项目申报材料。
审批要件包括:
1.市平台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简历;
2.项目地理位置图,标示项目所在位置(电子资料);
3.项目(汇总)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
4.发改部门关于可研报告的批复或关于项目的核准意见;
5.国土部门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7.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规划意见;
8.节能办或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的节能批复;
9.经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本金到位审计报告。
四、可研报告编制
可研报告是申报专项贷款的重要依据。具体内容应做实、做细,报告中相关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与实际情况一致。为满足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审核要求,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一)贷款资金用于拆迁货币补偿的费用占总投资的比例一般不能超过40%。
(二)棚改项目还建比原则上不高于1.2,即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与拆迁住宅建筑面积之比不高于1.2。
(三)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与安置总建筑面积之比原则上应大于0.8,即配套公建、地下建筑(包括地下室、车位等),其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四)涉及棚改项目建设的内容,应与拆迁补偿办法、安置方案和拆迁协议等资料准确衔接。其中,对货币补偿金额、还建房套数等重要指标应逐一核实。
(五)详细描述偿债资金的来源和筹措计划。
五、资本金的来源和认定
项目资本金来源应为非债务性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投入、平台公司自筹资金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其他投入。各市棚改项目的资本金投入情况需经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各项目片区资本金比例不少于各项目片区总投资的20%。
六、项目受理及评审
(一)省棚改中心收到贷款申报材料,对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客户处申请项目入库。
(二)项目入库后,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的评审报告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贷委会审议,形成的贷委会纪要作为签订贷款合同的条件和依据。
(三)在项目评审的同时,各市财政局、市平台公司应配合省棚改中心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监管平台建立项目电子信息档案,并按要求上传有关电子资料。
七、合同签订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贷委会纪要有关要求满足后,省财政厅与省财金公司就该项目签署《委托代建协议》,省财金公司、市政府、市平台公司签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各市财政局附署),省财金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协议,并将相关协议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审查放款。同时,市平台公司与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平台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完善法律关系,确保依法合规运作。
八、贷款发放和支付
省财金公司、市平台公司和部分施工单位及供货商均应按国家开发银行要求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开设账户,用于发放和支付项目贷款资金。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办法参见由省财政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发放及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九、附则
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项目按照市级模式运作,单独组织申报、实施。
上述专项贷款申报有关事项,主要依据国家开发银行当前执行的棚改项目贷款评审要求,若相关评审政策发生变化,《申报指南》将及时做出调整。
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0日印发